你不一定知道的交通法规,快来了解了解

时间:2024-08-05 12:45:12

“局长信箱”收到越来越多市民关于交通安全的来信,市公安局对此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升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汽车越来越多,带来更多的生活便捷,也伴随更多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是所有车辆驾驶员应当履行的义务,而熟知交通法规就是确保安全驾驶的前提之一。

但是,熟知交通法规并不容易,也许有老司机不相信,那就请先回答下面的问题吧。

答案在评论区公布。

我们驾驶车辆外出,经常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临时停车,关于临时停车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56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63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准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修正)第29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22条规定,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者遇风、雨、霾、雾等低能见度条件时,应当开启示廓灯、后位灯和雾灯。

将“雪”改成“霾”,很明显,珠海的条例更符合珠海实际,也更加安全。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珠海司机,至少应当熟知上面4部法规,以及一定的车辆维护保养知识。为了你和家人的交通安全,请关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我们将持续推送相关知识,提升你的安全意识。

希望所有人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温馨提醒为推动珠海公安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欢迎市民朋友向珠海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写信,对公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别要注意的是,“局长信箱”不受理报警、报案,不接受紧急报警求助。当公民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出现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