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涉及财产犯罪的刑事判决,一般会在刑事判决书的主文中写明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财产,这是对被害人财产权的一种救济。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属于强制执行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第十七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按照法律的规定,刑事裁判涉财部分一般是由审判人员直接移送到执行部门强制执行,但若是遇到刑事审判庭迟迟不移送的情况,被害人能否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刑事裁判涉财部分属于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肖法律文书,那么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遇到刑事审判庭怠于移送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部分,被害人可以首先向刑事审判人员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及时移送执行;若仍不予移送,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