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身体条件有哪些(报名参军你准备好了吗?)

时间:2024-09-06 10:00:14

参军吧

阎良青年!

征兵开始啦!


阎良区广大适龄青年: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2024年度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在此,我们号召全区广大青年积极踊跃参加网上报名,为国防事业奉献青春年华,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不懈奋斗。

按照“一年两征两退”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征兵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兵役登记公告


政策规定:

我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无论参不参军,适龄男性公民都应按时进行登记。

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阎良区范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全部要进行兵役登记,超过18周岁未经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登记方法:

2024年1月1日起,全国征兵网(网址:gfbzb.gov.cn)开通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窗口。具体方法见下文。

登记流程:

2024年1月31日前,所有当年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须完成网上兵役登记,随后各街道和高校完成其他适龄公民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等工作。

02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

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

年满18至22周岁

(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

年满18至24周岁

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18时

03

报名流程


开始

在全国征兵网首页右侧,点击“兵役登记(男兵)”

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推荐点击征兵网页脚上的:帮助中心

各种疑问都有较为详细的解答


登入系统

此时将跳转至一个新的登录页面

如果你没有注册过账号,则需要在页面上点击“注册”按钮,注册一个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注册学信网账号必须实名,一定要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认真填写,兵役机关将对有效信息进行审核

登录系统后,点击右侧的“开始兵役登记”进行兵役登记

填写信息

点击“开始兵役登记”按钮后,进入兵役登记信息填写页面。

填写民族、政治面貌、常住户籍所在地、籍贯、婚姻状况、学历信息(学历、学业情况、学校名称、所学专业)、从业类别、职业资格证书、户籍类别、独生子女、联系电话(本人手机号、家庭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点击提交后即完成兵役登记。

若要进行2024年参军报名,请点击“继续进行本年度参军报名”按钮,完善个人信息。

04

特别预告


全国征兵(女兵)

2024年应征报名时间

↓↓↓


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4年1月1日 至 2024年2月10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4年7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18时


05

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17.5≤BMI<30,17.5≤男性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3.视力:任何一眼裸视视力不得低于4.5。经激光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4.面颈部文身:穿制式体能训练服后裸露部位文身超3cm,其他部位超过10cm,不合格。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其他身体标准条件,应征青年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首页查阅《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了解详细内容,政治条件按照《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06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07

激励政策

(一)政治上有荣誉

1.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军人受到全社会尊崇。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荣誉牌。

2.服役期间视个人表现,予以规定的奖励。

3.高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考上军校(含士官学校)、直接提干、晋升士官的,在陕西省“三好学生”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颁发荣誉证书。

4.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实习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就业创业方面优先推荐和扶持。

(二)成长上有路子

1.符合条件的高中生(含职高)在入伍第2年、第3年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2.达到条件的,还可以参加大学毕业生提干或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三)教育上有优待

1.高职(专科)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本科。

2.大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退伍后2年内可入学。

3.大学应届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就业上有优惠

1.培训优惠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训机构接受3个月以上、2年内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安置优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荣获二等功以上、多次荣获三等功奖励,或者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3.经商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招录优惠

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给予加分优惠: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按最高奖励算,不累计);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5.工龄优惠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五)生活上有保障

1.出行

①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参观游览博物馆、名胜古迹。

2.就医

①军人及其配偶、军人未成年子女实行免费医疗;

②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

3.落户

①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在校生退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②异地安置,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六)经济上有实惠

1.津贴工资

列兵发放津贴: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上等兵1100元/月。津贴和工资视艰苦边远地区、担任骨干情况,以及国家政策调整会另有增加。

2.义务兵阶段经济补助

陕西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高原条件兵”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阎良区每年发放标准均高于省上标准且不划分学历,统一标准,2022年补助为45863元(每年根据当地城镇居民收入调整)。

3.一次性退役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按最高奖励算,不累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4.学费补偿

陕西省内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大学生优先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等政策。


应征入伍靠的是自身过硬条件

没有什么捷径可走

如发现应征青年及家长有违反廉洁征兵行为

一律取消应征青年入伍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在应征过程中

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要牢记3点:


当兵不需要花一分钱

参军入伍是尽义务、作贡献,不需要请吃一顿饭!不需要送任何礼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人违反政策规定,甚至有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举报,我们一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托关系、走后门”都是徒劳

应征入伍有严格的程序、条件、标准和要求,审批定兵也有着严格的定兵规范和原则。参军入伍靠的是个人素质,任何“托关系、走后门”的行为,都是徒劳无用的。

谨防上当受骗

征兵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入伍名额有限、家长送子女参军心切心理,以及部分民众对征兵政策、流程不太了解的情况,以部队有熟人、有关系,能开后门等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诈骗钱财目的。任何以征兵之名骗取好处、捞取钱财,只会是骗局,大家千万别相信!




常见诈骗方式




1.谎称自己在军队的亲戚有权定兵提供兵员指标为幌子,骗取适龄青年和家长的信任,以入伍需要活动经费为由索要钱财。

2.谎称有关系可以通过政治考核和体检,在医院或其它部门有关系,以可以帮助顺利通过政治考核、体检等为借口,骗取钱财。

3.冒充接兵干部、现役军官,以能帮入伍青年考军校或提干为由,让应征青年及其家长主动将钱财送给他们。

4.自称认识当地人武部的领导或其亲戚是武装部领导,打着能帮应征青年入伍的幌子,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索要钱财。

5.以能调换岗位等为由敛财。谎称在部队有关系,以能够帮助入伍青年调换岗位、工作调动为名骗取钱财。

6.组织诈骗团伙,一人当“托儿”,以花言巧语骗取应征青年及其家长的信任,其他人冒充人武部干部或充当前来接兵的“干部”,让将钱财送给他们。




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廉洁征兵“十严禁”




1.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兵工作。

2.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3.严禁借征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财物。

4.严禁接受应征对象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5.严禁私自截留、挪用、调整征集名额。

6.严禁县(市、区)之间相互调整征集指标、去向。

7.严禁违规签署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结论。

8.严禁未经会议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9.严禁借回访新兵之机组织购物、旅游等无关活动。

10.严禁私自与部队协商送不合格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