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那些大大小小的事,你了解吗?
01 家庭承包方式的特点有哪些?
家庭承包方式,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非农户的户主或者其他个人,但是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一般并非农户的全体,而是代表农户的户主或者其他人。合同签订后,由农户全体成员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负亏损。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须经过法定发包程序。发包程序不合法而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有可能被确认无效。
02 承包方享有什么权利?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03 承包方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04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05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什么程序?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06 什么样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是承包方案必须经过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如果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违反法定发包程序,擅自将土地发包给他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属于越权发包,该承包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并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